任远(男,学号2130405143)、林昕源(男,学号2130405133)两名同学,经贸管理学院电商2132班学生,2021-2022第一学期因多次旷课,于2021年11月两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,其后多次教育毫无悔改之意,本学期未经批准连续二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。2022年3月14日下午,任远、林昕源两名同学拒不参加全校组织的统一核酸检测,未经批准私自回浙江老家,且隐瞒行程。
根据《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五节第二十二条“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: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”的相关规定;根据《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》第七条“疫情防控期间,学校实行封闭管理。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,擅自离开学校的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”综上,经研究决定给予电商2132班任远、林昕源退学处理。
本公示后15日内,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,逾期不提出,即视为放弃权利、无陈述和申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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